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决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余元 。
2018年上半年,谷某先后在重庆市大足区、沙坪坝区等地大量收购他人的手机卡,购买硬件设备和读卡、转码软件,通过联系上家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及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去年4月2日至11月16日期间,谷某多次按照马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将其收购的电话卡号码分批量发送给马某,然后再将其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送到马某提供的QQ群或网址,用于微信注册或购买充值卡,并按20元/条的价格收取微信注册短信验证码的费用,或按手机充值卡金额的3—5%收取提成,共计收取马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26万余元。
法院认为,谷某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通信联系方式,获取违法所得达26万余元,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对公民的信息、隐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日常生活中,网购快递单、车票、账单等要及时销毁或隐去敏感信息。
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不断出现,比如买卖微信账号,微信账号通过与手机号码绑定,在实名认证后可与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关联。公民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警惕性,慎重提供个人信息。(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