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休渔季,才有鱼满舱。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