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获悉,3月9日,因定制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分别粘贴覆盖在陵水多家农贸市场及商铺的二维码后获利7000多元的黄某卒被陵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收黄某卒作案手机1部。
据了解,2021年1月,陵水英州镇军田早餐店老板符先生急匆匆到军田海岸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张贴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被人替换覆盖,一早上的营业款不翼而飞了。
原来,符先生经营一家早餐店,为方便收款,他将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打印后张贴在餐车上。当天,符先生准备收摊,打开微信查看一下当天收入情况,突然发现当天7时后,微信没有任何收款记录。他以为是手机出了问题,检查手机无恙后,才发现自己贴在餐车上的二维码被人替换覆盖了。
陵水警方梳理线索发现,2021年1至2月期间,陵水英州镇军田附近乡镇累计接到十几宗类似案件的报警。经调查,这十几宗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卒更换商户二维码盗窃钱财。2021年2月18日,陵水警方在保亭一家宾馆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卒。
黄某卒交代,此前,他一直在陵水英州镇各乡村打理芒果地,由于工作累、收入低,他一直想着如何能舒服赚钱。后来,他发现通过替换商家二维码能挣快钱,于是在陵水各乡镇踩点,发现乡镇农村农贸市场的菜摊、肉铺等小本经营店铺付款二维码都贴在店外门口,夜里无人管理。而且,大部分店铺没有付款语音提示,加上人员交易多,大部分商店老板也没有查看手机习惯。于是,黄某卒印制了大量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趁着黑夜,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粘贴覆盖在事先踩好点的商户二维码上。
据黄某卒供述,他先后在陵水英州镇、新村镇、三才镇、文罗镇等多处地点,通过其印制收款二维码粘贴覆盖他人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经警方核查,黄某卒盗窃金额为7242.41元。
3月9日,陵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卒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没作案手机1部。
陵水法院法官提醒:移动支付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但也给犯罪分子窃取他人财物行了方便。不少商家为便于顾客付款,店铺、摊位上普遍贴有收款二维码,并配置有到账提示音响。有些粗心的商家不检查二维码,也不核实到账信息,导致财物受损。因此,商家应妥善保管收款二维码,对固定位置粘贴的二维码经常检查,及时确认钱款是否到账,以免让不法分子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