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公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最新标准

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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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3月17日公布了《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服务项目》),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服务项目》共分为两类243项,第一类是基本服务类、第二类鼓励服务类,仅适用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第一类基本服务类项目共72项,价格类型为最高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确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第二类鼓励服务类项目共171项,价格类型为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的通知》规定,已向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服务项目,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备案价格支付。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列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最高指导价管理的,按最高指导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鼓励类服务项目,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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