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及时足额发放课后服务补助,确保在3月18日之前为参与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政策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制定了我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但据了解,至今仍有个别市县(区)未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未制定资金保障方案,未及时足额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一些市县(区)未明确补助政策,未理顺补助发放程序,发放方式五花八门,发放标准偏低,加大了教师负担,影响了我省“双减”工作推进成效。

省教育厅要求,尚未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市县(区),务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于3月18日前为参与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

同时,各市县(区)要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明确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督促各中小学按照“一校一策”制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出台课后服务费收费文件,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发改、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在补助发放的核增奖励性绩效总量、缴纳税款、开具劳务费发票、核定课时与教职人员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补助资金发放机制。原则上要做到县域内发放方式的统一,发放程序要简单明了,不额外增加教职工的工作负担。

根据通知,各市县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中小学校补助已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到边查边改。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本地区课后服务补助政策制定情况、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到位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情况等。对于学校发放不及时、人员和课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暗访,将核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发放督办通知单,并抄送市县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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