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王某甲、张某斌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三人自2013年起聚集在乐东某村镇实施故意伤害、殴打他人及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其中,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周某等6人在其作为主要经营者的九所镇某KTV开设赌场,让被告人张某斌等3人参与赌博协助“热场”、放贷等管理并参与少量分成,赌场主要以“推船”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赌局抽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水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每天可获利1000元或2000元不等,每人获利约3万元左右。经审计报告统计王某甲等人开设“KTV”赌场期间总获利约为33万元左右。
同年,被告人王某甲等4人在乐东九所镇开设“木雄家”赌场,以“推船”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赌局抽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水费”,赌场开了五、六天,被告人王某甲等4人每人获利约5000元左右。经审计报告统计王某甲等人开设“木雄家”赌场期间总获利约为4万元左右。
庭审过程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发就指控内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并开展严谨细致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本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