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物流企业自建信息平台、新建冷库、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分拨及运营中心等,将获得补贴。
《细则》指出,我省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