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指出,健全并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各市县不得扩大实施辖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保教费)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并进行收费。
严格执行海南省规范教育收费的“十一条禁令”。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各市县要认真有关要求,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的,应按照公办幼儿园有关规定收费。
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要严格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确保不低于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时开展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培养成本调查工作,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中职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严禁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通知指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开展公办普通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调查工作,适时调整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严禁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办学机构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