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见电瓶车充电器丢了,不打招呼“借”别人的充电器用,可是用完竟然不还了。6月3日,这位男子王某被淮南市公安局国庆路派出所行政拘留6日。
5月25日下午,代先生将电动车停放在万达广场3号门口,把充电器连上充电桩后便离开,等到他从商场出来发现充电器不见了。国庆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调取了现场监控,发现是一名骑电瓶车的白衣男子将代先生的充电器拔下,给他自己的电瓶车充电,男子充完电后却没有把充电器放回去,而是收起来带走了。很快,民警便查明男子叫王某,该市大通区人。6月3日,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王某交代,自己电瓶车的充电器之前被别人偷走了,于是决定再去偷一个别人的充电器来用。5月25日,他看到代先生的电动车在充电,于是将充电器据为己有。
目前,民警已将被盗的充电器追回返还受害人。(郑世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