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人民政府日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与2018年第一次划定禁用区相比,今年本市第一次分类设置禁用区域,并将分类管控高排放机械设备。通过实施多项措施,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根据现有排放标准和年均使用时间衡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的移动机械和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等。这些机械污染物能耗大,排放量极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十分明显。在2018年,本市第一次发布通告,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等共777方公里范围内,禁用超标叉车等机械。而本次划定的禁用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怀明说:“新禁用区政策实施后,禁用区范围将由777.26方公里增至1792.8方公里,管控措施将在排气度限值标准外增加机械排放阶段等要求。”

同时,本市进一步扩大禁用机械种类范围,并对不同类型禁用区进行分类管理。“一类禁用区包括大量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和地机六类机械实施管控,保护大气敏感区、人口稠密区的空气质量。二类区域包括工业园区、港口和机场地区,考虑到统筹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双重目标。仅将叉车实施管控,不达标的叉车可以通过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来满足二类禁用区的要求。”李怀明说。

目前,本市正在推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未来将对全市相关机械进行统一动态监管。“把机械纳入到咱们现有的统一监管台,方便租赁和使用时查询排放水。正式实施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抽测行动,对全市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调研员薛云说。(记者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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