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18日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决定开展国家储备林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并推动林业全产业链发展,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国家木材战略安全。

《措施》要求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合作模式。双方以资金、林地林木资产等入股,由县级人民政府与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联合组建投资主体,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鼓励一场(企)与多县合作,推广“区直林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开展油茶等经济林专业化托管服务,增强木本油料储备能力。落实“三企入桂”政策,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的林业企业到广西开展多层次合作,全方位参与广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带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措施》明确各地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良种良法原则,合理布局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区域。选好主打树种,采取营造混交林、延长采伐期、增施有机肥等科学经营管理方式,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以鹿寨县、宁明县、平果市、浦北县、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通过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的共赢目标。(张雷 何彦然 记者刘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