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很快就将出现24小时自动售药机这样的新物件了。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6月1日起至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自动售药机、远程处方审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规。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内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为满足市民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用药需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可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动售药机,满足公众24小时购药需求,设置数量应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能力相适应。
自动售药机都能提供哪些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打印的销售小票上将包括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有效期、售价等一系列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还应当由所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一旦违规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约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自动售药机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取消了新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