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在海口举行的《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透露,《办法》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由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办法》共有8章50条,涵盖五大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参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我省把职业技能竞赛按层次分为省级、市(县)级两级竞赛。按类别分为省级一类、省级二类,并与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相对应。市(县)级举办的竞赛不分类。
二是实行备案发布。竞赛主办单位在举办竞赛前应提出办赛申请,进行登记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符合规定的竞赛项目,纳入年度竞赛计划,集中向社会公布。对各级各类竞赛备案权限、备案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备案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实行严格竞赛管理。第一,严格规定竞赛的举办周期。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主要是与国家级一类、二类大赛相衔接,比如,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每2年举办一届,相应的全省技能竞赛也是每2年举办一届,并与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海南选拔赛合并进行举办,以便于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大型企业、重点产业园区竞赛的举办时间和周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生产实际情况,由企业、产业园区自行确定,但原则上同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省级竞赛应间隔一年。第二,严格规定裁判员资质和裁判职责。第三,突出职业技能实际操作。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考试内容的权重设定为8:2。技能操作和理论考试的综合比赛成绩作为竞赛排名依据。
四是实施竞赛激励机制。我省将贯彻落实国家举办技能大赛的奖励措施,建立长效的竞赛经费保障机制。
五是对竞赛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对主办单位、参赛选手、竞赛指导教师、专家、领队、裁判、监督仲裁等相关工作人员发生不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或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的现象,有关部门将提出禁赛乃至依法依规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意见。(记者梁振君通讯员李京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