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从最初的“引进来”,到加快“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仅为3.8%,在全球各国中位居第六;202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15.8%,并稳居第一大出口国。然而“走出去”的不仅是商品,资本也在加快全球布局的步伐。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显示,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渐扩大,从2001年的69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537.1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

在一系列数据背后,税收所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入世20年来,税务部门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同时,也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赢,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

参与全球治理

20年来,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治理。在税收领域,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为推动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积极贡献智慧、提供方案。

今天的中国,每分钟进出境货物价值达6000万元;在华设立的外资企业超过100万家;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贸易额达1.35万亿美元,中欧班列开行量首破“万列”大关。

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服务对外开放,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成为税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举办多场国际会议,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并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和以往不同,入世后的中国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在中国倡议下,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金砖五国在中方主办的第五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期间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不仅如此,中国税务部门还在G20税改的BEPS行动计划、税收情报交换、能力建设等诸多议题上交流意见、协调行动,大幅提升了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能力。

相关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派出96名税务干部赴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和国外大学工作学习,涉及美国、俄罗斯、欧盟、德国、日本、印度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推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服务国内税收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合作的“金钥匙”,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税收协定谈签“加速”

企业的跨境发展和持续运营,离不开税收合法权益保障。为适应入世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态势,税务部门加快了税收协定谈签,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

目前,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由此前的15.3%降至7.4%,远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同时开放的120多个市场准入部门,也已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承诺数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明显“提速”。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这为跨境投资创造了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光安介绍,因为中国和波兰签署了税收协定,所以公司与波兰国家研发中心决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基于国家之前已经签署相关税收保护条款,作为企业,我们‘走出去’也更有底气。”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形成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发布,并持续修订完善。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2021年修订版的《指引》,《指引》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

“从税务部门角度考虑,我们希望《指引》能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税收风险,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提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贝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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