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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服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推进养老服务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该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海南省养老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闲置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干休所等场所适宜用于养老服务的,优先改造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方面

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养老机构为家庭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要开展社区日间照护,为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短期托养等服务,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等。

医养康养结合方面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此外,《规定》还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9月12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官网反馈,或通过信函(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57020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1632220308@qq.com)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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