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全力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

加强服务保障 加快项目落地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提高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了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工作任务,包括规范省重点(重大)项目认定和管理,做好用地选址和规划、占用林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等保障工作,以及加强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协调和监管。

规范省重点(重大)项目认定和管理方面,由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现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按照规定应报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但尚未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项目、普通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选址未明确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认定为省重点(重大)项目。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除《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所要求的必备材料外,还应包括项目用地情况,具体包括拟用地面积、用地选址等情况。

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方面,省和市县政府储备的建设用地应优先供应用于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对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应尽快办理土地划拨、出让等供应手续,避免出现大量“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并落实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审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协调和监管方面,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即提前介入,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自然资源信息,告知其需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并对每个重大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进行“体检”,形成审批各环节的“诊断书”,及时调度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进度。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提前介入、加快报批,协同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的策划、招商、立项、规划、供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强化省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全程评估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对违法占用耕地,尤其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严格依法处置。对省重点(重大)项目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采取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依法或者依约定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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