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海口2月9日电(记者 陈凯姿)记者9日从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强化科技开放创新的条件保障、加强科技开放创新的主体建设、突出打造“陆海空”科技创新高地、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和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5个方面提出推动科技开放创新的措施。

《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推动科技开放创新的职责,将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科技开放创新财政投入和引导境内外资本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此外确保政府对科技开放创新工作给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海域使用等保障。同时,要求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此外,《若干规定》明确省和相关市县政府、园区应当推动打造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科技创新高地,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高起点推动海南科技创新发展。

海南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王贤介绍说,在“打造科技开放合作高地”方面,《若干规定》鼓励重点园区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跨国公司、境外研发机构依法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在完善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上,推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一卡通制度,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在“建设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方面,《若干规定》将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自主权,推进财政经费包干制,以及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建立创新决策、科研活动的尽职免责制度。

王贤表示,制定《若干规定》既是海南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大势、探索具有区域特色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作用、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探索,对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开放创新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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