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高效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逐步形成以海南本岛近岸海域为重点,辐射省管辖其它海域的预警监测网络和技术支撑体系,逐步摸清全省海洋生态家底。
《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主要任务。一是摸清全省海洋生态家底,包括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建立海洋生态分类标准体系;实施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海洋碳汇监测评估等。二是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探索建立海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并围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战略,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生态影响监测评估。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体系。
《意见》提出,提升业务化运行能力,完善省、市县两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与国家监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着力培育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统筹实施能力建设重大工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跟踪监视;强化开放共享,有序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跨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