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500元
1月31日17时许,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联合八所镇居龙村巡逻防控组在对八所镇居龙村开展禁燃管控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居龙村村民在自家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违反禁燃通告,公安机关民警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批评教育,赵某荣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赵某荣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