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以来,安徽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5个领域,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在会上介绍,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5份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于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张敏强调,“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仍需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确保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