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布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不合理罚款规定的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结果,决定废止4件、修改32件省政府规章。
此次废止的规章包括《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的32件省政府规章中,《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有部分条款修改、删除。省司法厅相关人士介绍,专项清理主要对与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有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条款作出修改,并做好与上位新规定、新调整衔接一致,及时反映、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成果。(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