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太阳十分“热情”,迎着阳光驾驶车辆,驾驶员的眼睛会受到刺激,从而影响视觉判断,隐藏着很多危险。

5月5日傍晚,张某驾车经过南京延祥路时,阳光刺眼,当时他就感觉眼前一花,没注意到一旁驶过的电动自行车,结果将对方连人带车撞倒。所幸当时车速不快,骑车人没有大碍,汤山中队交警赶到后,双方协商解决了事故。而在翔凤路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江宁中队交警赶到调查处理,后车司机孙某称,阳光刺眼,他没注意到前方路口变成了红灯,结果刹车不及撞了上去。

交警就此提醒,阳光刺眼、物体反光都对行车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在行车时,要正确使用遮阳板;必要时佩戴太阳镜,太阳镜颜色不宜太深;挡风玻璃处,中控台不要放置易反光物品;保持挡风玻璃清洁;行车时若前车反光要远离。(记者 郭一鹏 尹峥嵘 夏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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