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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彭美娟)既让农民富起来,也让农村美起来。近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全省将遴选符合条件的200个自然村(小组),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每村一次性安排创建补助资金600万元。

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保护开发利用乡土资源,提升产业效益,增强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住房功能,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打造有形、有感、有效的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

申报示范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指导意见明确,要有坚强的村级党组织,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及较好的发展基础,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原则上以出列村为主,非重点县不限于出列村,符合示范村遴选条件即可。原则上已实施过省级示范项目且使用过上级示范村奖补财政资金的村,不再纳入示范村创建范围。示范村创建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元,自然村的规模不小于30户农户,条件好的也可以行政村为单元。

示范村创建要紧扣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打造有宜居生活条件、有主导产业、有市场主体带动、有集体经济、有村级治理等“五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成“一村一特”、舒适秀美、干净整洁、运营模式基本成熟、农房功能完善、农房和村庄初具现代化、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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