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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两个《条例》将分别自2023年6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8章共47条,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主要亮点在于结合了垃圾分类的最新要求,如在垃圾分类的源头减量上落实责任人管理制度,引入关于垃圾分类的基层治理、网格化治理等。这将使垃圾管理更完善、更全面。”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对规范全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促进行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但随着行业场所经营方式多元化发展和新兴行业的出现,以及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订、修正,加之“放管服”改革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的新要求,及时修订该条例十分必要。

新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共25条,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调整特种行业许可与备案;明确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明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范。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云雄表示,“新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公安机关将强化对网约房的治安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从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网约房实名制管理工作等方面着手,为网约房经营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云南网记者彭少杰(见习)王琼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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