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2日,欧洲央行发布了最新的电子支付监管框架(PISA),该框架将评估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率,这其中包括了电子钱包和加密资产的相关服务。
该框架指出,在欧元体系监督下的公司应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采用新的监管规则,其他公司也应在收到通知的一年内遵守新的监管规则;受监管的公司将先提交自我评估及相关文件。
该框架还呼吁,全球在监管数字支付解决方案和稳定币方面上应该取得迅速进展。
“由于创新和技术变革,零售支付生态系统正在快速发展。这需要一种前瞻性的方法来监督数字支付解决方案。”欧洲央行执行董事会成员Fabio Panetta表示,应加强国际间的协调,以应对全球数字支付解决方案和稳定币带来的挑战。
从监管框架的组成来看,此次的新框架将包括评估方法和豁免政策,取代并补充了当前欧元体系对支付工具的监督方法。新框架将监督“启用或支持使用支付卡、信用卡转账、直接借记、电子货币转账和数字支付代币(包括电子钱包)”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该监管框架还将涵盖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如商家接受加密资产作为支付方案,以及通过电子钱包发送、接收或支付加密资产。
“欧洲允许以加密资产作为支付手段,但也必须如同任何其他支付手段一样,满足关于税收信息的披露,遵守反洗钱规则等一系列对于支付的约束。”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澎湃新闻表示,总体而言,欧美对于加密资产的正常交易,包括用它来做支付手段本身抱有中性态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也对澎湃新闻表示,欧盟目前对于加密资产的监管还是处予审慎而又开放的姿态。欧盟将加密资产纳入电子支付监管框架的进展相比美国、日本、新加坡都是比较慢的。
“但是针对加密资产监管本身,欧盟是不慢的,2020年就有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加密资产法规的提案,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进行执行,针对稳定币和资产型TOKEN进行差异化的监管,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授权,如果监管机构批准,加密资产就在全欧盟有效,可以在加密资产平台商交易。” 孙扬说道。
该监管框架还指出,监管范围不包括“价值转移仅以投资为重点的服务(例如数字代币投资)”。
胡捷表示,加密资产的投资本身是一个敏感的金融业务,不属于支付领域,因此需要例如SEC(证监会)这样的角色去加以明确相关规定。此次支付监管框架将投资事项排除在外,表明这次规定所涉及的业务仅仅是关于支付的。
“这是一个常规的澄清,并不带有任何明确的指向性。”胡捷说道。
孙扬也表示,数字代币投资被PISA排除在外并不意外,欧盟还在研究数字代币投资的金融属性,如果一旦明确了,就会有对应的监管法规覆盖。
“欧盟对于数字代币投资还是谨慎的,关键是投资类代币到底是否属于证券。因为欧盟很早就在研究代币是否属于证券,是否该纳入证券领域的监管,目前欧盟证券法对于代币投资还存在不确定性。”孙扬说,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一个小组曾经建议,由于数字代币投资,更多的被视为投资,风险和资本市场类似,应该由现有的证券法规监管加密货币和ICO令牌。ESMA曾经建议,欧盟MiFID II(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规定考虑此类加密资产。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