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一遇的全球税制改革又有了新进展。

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136个国家和地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下称《声明》)。此次《声明》中基本延续了7月份相关改革内容,但也有些变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此次同意全球税改方案国家和地区增加至136个,包括了7月未加入的爱尔兰、爱沙尼亚和匈牙利。税改方案较之前也有一些变化,比如明确全球最低有效税率为15%,而非之前的“至少15%”,并称这一税率未来不会提高。

疫情冲击下各国政府普遍“差钱”,针对一些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来逃避税的行为,越来越多国家希望联手严打,改变现有的国际税制,从而确保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到跨国公司的利润。

此次全球税改中,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的关键举措,正是前述《声明》中的支柱二: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此前相关协议明确最低有效税率为“最低15%”,这意味着这一最低有效税率可以高于15%。

这显然对于像爱尔兰这样的避税地国家或地区不利。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匈牙利更是不到10%。全球最低税实施后可能会造成低税地国家资本外流。爱尔兰官方曾预估全球税改将让当地损失20亿欧元企业所得税。正是由于担心实际最低有效税率远高于15%,包括爱尔兰等国此前没有加入全球税改阵营。

最终经过协商,此次《声明》对最低有效税率表述做出调整,即明确最低有效税率为15%。据OECD测算,全球最低税税率为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此次爱尔兰等国加入,也推动全球税改再进了一步。但并非所有成员都加入,还剩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四地尚未加入。不过已同意全球税改的136个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总值占全球比重已超过90%,全球税改成为大势所趋。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于15%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目前专家普遍认为全球最低税制度对在华企业影响不大。

苏州大学国际税收战略研究与咨询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姜跃生撰文分析,中国已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近2.5万亿美元,做好全球最低税对我国外资企业影响的分析十分重要。通过分析,只要我国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清理,除少量企业外,外资企业的整体实际税率就会高于全球最低税率,全球最低税在中国不会形成明显的利润转移和税源流失。但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全球最低税的“蝴蝶效应”所引起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李旭红表示,此次《声明》另一大亮点是,除了要求各税收辖区撤销企业所有数字服务税单边措施外,新增未来不再引入类似措施的承诺。

为了打击数字跨国企业逃避税,欧盟此前提出开征数字服务税,征收对象大多为谷歌、亚马逊苹果、脸书等互联网巨头,这引起美国不满。而随着全球最低税推出,美国希望欧盟放弃征收数字服务税。

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开表示,将暂缓推出原定本月底出台的数字税征收计划,以免妨碍达成更公平的全球税收协议,并将于今年秋季对该计划进行重新评估。

此次《声明》中支柱一“单边措施”中表示,自 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和多边公约生效日中较早一日,各辖区不得对任何企业实施新立法的数字服务税或者其他相关类似单边措施。将妥善协调撤销现行数字服务税以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方式。

《声明》中支柱一的核心内容,是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

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

李旭红表示,此次《声明》还有一些变化,比如新增处于国际化活动初始阶段的跨国企业豁免适用低税支付规则的规定;将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经济实质排除比例的过渡期由5年延长至10年等。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告诉第一财经,G20支持OECD设计的国际税收“双支柱”改革方案初步达成,这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化新阶段的重大尝试和重要起步。就其内容而言,无论是突破传统直接向市场国分配征税权以求税收公平,还是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为税率竞争划定底线,都是历时六年的改革攻坚取得重大进展,更是全球治理新阶段国家利益针对跨国资本的再次整体觉醒。

他认为,从更深层次的本质而言,全球税改突破由注册地和总部所在地等身份性因素独占或主导利润和税基分配的传统,承认并确立以最终使用和消费为标志的人的生产生活为基础的价值创造和收益分享机制,是人的生活和劳动对物化要素优势的纠正,体现了经济发展对“人本性”理念的回归。无论如何,改革方案的达成,是国际社会包括中国专家艰苦努力的成果,值得庆祝。

曹明星表示,仍需小心谨慎对待全球税改方案的具体规则设计和最终落地实施。一是要避免发达国家基于优势话语权出于既得利益保护,弱化新规则对金融、科技与高端服务等资本化要素和产业的衡平性调整,而是变相地加大对劳动本身和中低端产业的盘剥;事实上,正是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失衡,才导致今日的利润税基失衡和经济社会发展困境。

他表示,二是要尊重发展中地区和产业自主发展的经济和税收权利,为必要的正当的税率竞争和税收财政优惠正名,避免基于狭义税收理念有了微量税基获得却阻断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机遇,从而因为发达国家的“抽梯子”落入发展陷阱。

《声明》所附实施计划表示,双支柱方案拟在2022年推进立法,2023年生效执行。不过相关《声明》仍有待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核准。全球税改达成最终协议仍有一些挑战,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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