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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设立

首期规模10亿元,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自贸港创业投资事业,重点服务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引进、培育和发展,近日,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海南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创新基金是省财金集团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用于支持自贸港创新创业发展、由一个或多个独立运作的母基金法律主体构成的专项母基金或母基金群。

创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支小支微”的原则,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助力自贸港创新创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创新基金的运作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需要在实施方案规则下设立一个或多个独立运作的母基金法律主体,并分别委托不同的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设置不同的基金决策机制等。创新基金项下的母基金法律主体原则上应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方式设立。为确保创新基金更好实现政策目标,在坚持市场运作和合规运作前提下,创新基金项下的母基金法律主体在必要时可采用双普通合伙人等方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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