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答记者问

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旨在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做好有关工作,接受记者采访。

问:《意见(试行)》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后再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该制度最早在浙江省开始实施,随后逐步在全国各地部分市、县(区)、乡镇推行,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目前该制度还未在省级层面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开展主题教育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提出了出台《意见(试行)》、全面推行代表票决制的建议。省委同意后,组织专班起草了《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既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又紧密结合海南实际,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问: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对于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推动党委关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对于有效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推动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贴近民意、增强群众获得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应当坚持什么基本原则?

答: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是必须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人大代表的参与度,使工作更加充分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实现民利;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加快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四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务实开展民生项目征集、审议,提高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质量,防止形式主义。

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要按照征集项目建议、论证筛选项目、审议票决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开展工作监督的工作程序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

目前,省人大正根据《意见(试行)》的部署要求,作出法规性决定,就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提出、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代表票决制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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