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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发布15条工程建设领域
“极简审批”改革措施
审批事项由10个合并为5个,7月起实施
记者从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获悉,日前,《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在工程建设项目的4个阶段提出了15条改革措施,加快工程项目落地,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在审批阶段,《若干措施》将10个审批事项合并为5个事项办理,分别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实行“多评合一”,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将需要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合并;在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对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在推进项目落地提速增效方面,将选择有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绘制产业地图,实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探索实施审批预制制度,由园区管理机构或者平台公司提供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手续代办服务,由其先行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预制手续后,政府部门按规定带方案出让土地,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同时,继续推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办施工图审查和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简化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和规划放线核验监管等措施。
《若干措施》提到,将简化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推广“验收即拿证”做法,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梳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要求,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在线审批水平,实施智能申报导引,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共享,审批部门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的单位重复提供。
在风险防控和监管上,《若干措施》要求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包括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检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保证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