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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3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已印发《海南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作出安排,自今年6月1日起,我省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双方户籍地非本省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海南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方案》还提出,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咨询、网上预约、婚姻辅导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数据融合、预约受理联动预审,提高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统一配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应用,实现婚姻登记所有窗口智能设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