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到2025年,

海南省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促进海南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

《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文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评优、评先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以海南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为基础,大力推进生育事务网上办理。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流程再造、数据共享。

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做好我省人口动态监测。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婚育“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妇幼保健院、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力争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全省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

加强儿童、孕产妇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组织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鼓励引导企业与省内院校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拓展托育服务人才梯队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把0至3岁婴幼儿托育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创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综合利用保险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通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等行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提升海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的目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探索推行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家长工作与育儿的矛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分布,破解“择校热”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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