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印发了《2022年海口市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简化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放程序,全面取消家长填报申请表,新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资助对象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的以下六类学生(以下简称:六类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可以在该资助和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教育扶持资金二者之间择一申领,不可同时享受。
学前教育阶段秋季入学时不满3周岁的学生,当学期不能享受资助。初、高中毕业后复读的学生和已获得“雨露计划”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资助内容
包括伙食费补助、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以及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三项。
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学前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2.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3.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
发放方式
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根据《通知》,海口将进一步简化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资助发放程序,全面取消家长填报申请表。各区教育局以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六类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学籍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重发不漏发。(记者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