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通知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近日,调整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一是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增列过山车、旋转木马、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二是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允许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2021年3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印发以来,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海南自贸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