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6日公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对上海中招工作中的自主招生比例、名额分配方式、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旨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实施办法适用于2022年起参加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

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较以往减少,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2018年公布的“上海中考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招生录取新办法,包括“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类,合计占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50%至65%,与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

具体而言,由上海市教委直接或共同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要占其招生计划总数65%,并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由上海各区教育局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可占其招生计划总数50%至65%。其中,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70%,原则上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后,招考机构将把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合成总分。主要考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同时,将通过全程录像、双盲匹配等保障制度,确保考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记者 吴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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