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具备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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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协议中具体应该写明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具体应该写明: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三、补偿协议已经签字还能拆迁维权吗
补偿协议已经签字还能拆迁维权。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