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35%以上;其他市要确保有一个区至少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6月28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着力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
垃圾分类,事关群众生活环境改善,事关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局,我省对此高度重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层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沈阳市、大连市作为国家确定的46个试点城市,对标国内一流城市,建立法规制度体系,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市、县结合地区实际,学习借鉴沈阳市、大连市先进做法,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公共机构全覆盖。目前沈阳、鞍山、辽阳、阜新城区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处理,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是关键。我省明确,今年起,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注重设施建设,打牢硬件基础,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投放收运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好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促进相关工作全链条、全过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