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
根据《通知》,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居家老年人,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服务内容4项。包括:适老化改造,为老人的居住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安全扶手加装等改造;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等专业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为鼓励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对区民政局核实合格且为广州市户籍、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2-6级的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满12个月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床3000元一次性建床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护理补贴。(全媒体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