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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近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有效。

严格管理口径,全面清理“存量”。将石林县委、县政府发文设立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指挥部、协调小组等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类专项小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按照“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明确对工作任务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等9种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部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情形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对职责任务变化的进行调整,切实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严格设置条件,切实提升“质量”。针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多、成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以“精简高效、发挥效能”为导向,确定县委编办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明确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要设定运行年限,除主任(组长、召集人)、副主任(副组长、副召集人)外,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确保规范后的机构组成人员得到大幅压减。

严把纪律要求,有效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的条件、调整权限和报批程序以及撤销、合并的情形等,凡是牵头单位能够协调的工作和事项,一律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凡是职能相近、可由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一律合并设立。同时,石林县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日常管理,相关部门承担职责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于每年12月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向石林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意后,由两办分别按程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网通讯员 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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