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从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办理人员监管等方面,不断完善云南省法律援助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体系。以法律援助补贴提标扩围小杠杆,撬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内容

《办法》新增了法律帮助、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等补贴标准,明确发放程序。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充分考虑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扩围,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

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领取的标准,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仅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办案补贴。

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提高了全省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并明确标准将随着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同时,将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实行差别补贴制度,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要求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并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要求各地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全面及时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司法厅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严格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进一步调动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规范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推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云南网记者杨抒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