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利益诉求也随之走向多样化,乡村治理更加复杂、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妥善解决基层矛盾纠纷。”1月19日,参加省政协会议的李晓林委员对记者说。

李晓林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客体复杂化表现。受多种因素影响,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一因一果”转变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同时,矛盾纠纷的主体也由一元向多元方向发展。特别是,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特征突出,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经济、行政等多种纠纷,导致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基层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李晓林认为,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的优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闭环。

李晓林建议,应创新调解方法,积极开展流动调解、上门调解、视频调解等。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利用公序良俗、乡规民约等开展特色调解。同时,推广智慧调解,便捷高效地解决群众诉求。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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