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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体系,鼓励全社会参与湖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切实推动运用制度创新手段解决开放发展中的问题,在全省形成浓厚的制度创新氛围。
《办法》明确了制度创新总体思路、涵盖范围和实施主体,强调制度创新应具有创新突破性、复制推广性、风险可控性、发展带动性、目标导向性,进一步理清制度创新成果申报收集、内审筛选、评估论证、宣传发布、复制推广等工作流程。
《办法》不断强化智力支撑。省自贸办每年面向社会定期发布制度创新课题申报公告,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后发布年度制度创新课题目录,建立制度创新课题库,并根据创新性对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大、重点创新课题可由省自贸办安排经费牵头组织开展研究。《办法》明确将依托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成立湖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研究院,统筹发挥好智库专家作用,形成政府、科研机构、商协会、企业四位一体的创新机制。
《办法》进一步加强正向激励,对在全国或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按政策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建立以支持制度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自贸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参与制度创新的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
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年多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紧紧围绕三大战略任务和片区功能定位,按照差异化、首创性、集成式的要求,已形成了第一批47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14项突破性较大的制度创新成果入选《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第一梯队。接下来,省自贸办将加快研究形成第二批制度创新成果,不断释放制度创新红利,并围绕重点创新领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自贸试验区容错纠错举措,进一步明确容错底线和尺度,鼓励各地各单位大胆创新。(作者兰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