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4月3日,菲律宾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根据RCEP规定,协定将自核准书交存之日起60天后,即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相关资料图)

分析认为,RCEP的全面生效将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助力。RCEP的全面生效为我国与成员方扩大货物贸易创造了更有利条件,还将带动相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

RCEP实施成效已初步显现

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被誉为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2020年11月15日,历时8年、31轮正式谈判,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共同签署RCEP,并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RCEP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区域内贸易成为稳定和拉动各成员对外贸易增长的关键力量。同时,受益于RCEP生效实施释放的积极信号,本地区持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区域,大多数成员利用外资呈现积极上升态势,区域整体吸引绿地投资增势强劲。

RCEP实施也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和实惠。

数据显示,从贸易看,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3%,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今年前4个月,也基本保持了这一水平。从吸引外资看,2022年和今年前4个月,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同比增速保持了较快水平。

全面实施新阶段有何影响?

“15方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开放承诺,叠加各领域高水平规则,将极大促进区域内原材料、产品、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逐步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促进成员国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前述负责人表示。

RCEP的全面生效也为我国与成员方扩大货物贸易创造了更有利条件,还将带动相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

前述负责人指出,持续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将有利于深入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有利于地方、产业和企业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有利于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可以从三方面来看影响。一是有利于RCEP的扩围。RCEP自2022年1月1日生效后18个月可以开始开放给其他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申请加入。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不久,也就是从今年7月1日开始,就到了这个期限。RCEP在现有成员中全面生效,有利于开展新成员的加入谈判。

二是有利于RCEP的提质。RCEP协议中规定了一些内在议程,例如原产地规则升级谈判、服务业负面清单谈判等,这些谈判需要所有成员的参与,RCEP全面生效有利于这些谈判的开展。

三是有利于RCEP的增效。菲律宾是一个人口规模达1.14亿的发展中国家。RCEP对其生效对于所有成员来说都意味着RCEP将带来更大的效益。全面生效后,RCEP成员应进一步推动协议的高质量实施,充分利用好RCEP以促进经济发展。

聚焦机电、汽车等开展稳链固链专题培训

下一步,商务部表示,将继续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各项工作,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深入对接RCEP机遇,充分享受协定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协定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包括进一步加强RCEP专题培训,在前两年已举办13期培训基础上,聚焦石化、机电、轻纺、汽车等具体产业深入开展RCEP稳链固链专题培训;与各成员一道,持续推动RCEP关税减让承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落实到位,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规则义务充分履行等。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共享发展是RCEP突出特征,高水平开放是RCEP的重要目标,东盟与中国是RCEP区域的活力与重心所在。要适应大势,立足区域发展需求推进RCEP高水平开放进程,实现RCEP开放承诺尽早落地,适时推进RCEP与CPTPP的对接融合,并为加快亚太自贸区的建立创造重要条件。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是务实推进RCEP高水平开放进程的关键之举。高水平开放的中国将形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