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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商务部获悉,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协定对15方全面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15方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开放承诺,叠加各领域高水平规则,将极大促进区域内原材料、产品、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逐步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促进成员国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
“RCEP的全面生效将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助力。”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的全面生效为我国与成员方扩大货物贸易创造了更有利条件,还将带动相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持续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将有利于深入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有利于地方、产业和企业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有利于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自2022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RCEP实施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贸易看,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2.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8%。2023年1—4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3%,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从吸引外资看,2022年,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2023年1—4月,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近89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3.7%。
二是RCEP为我国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和实惠。RCEP叠加我国和RCEP其他成员已生效的双边自贸协定,为企业更好享惠创造了良好条件,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2353亿元人民币,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15.8亿元;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减让税款15.5亿元。2023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以RCEP对所有签署国全面生效为契机,商务部将继续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各项工作,从持续指导地方、行业、企业实施和利用好协定;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协定实施经验复制推广;推动成员国高水平履约,深入推进RCEP机制建设与合作三个方面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深入对接RCEP机遇,充分享受协定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协定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