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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亚安排160万元

奖励休闲农业旅游活动

日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亚市2023年休闲农业活动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设立160万元奖励资金奖补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

根据《措施》,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其中,包含2023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文化节、花卉展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对已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根据三亚市旅游发展情况,谋划开展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采取后补的方式。对已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200万元(含)的,按实际营收10%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100万元(含)小于2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8%进行奖补;活动实际营收大于5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的,按实际营收6%进行奖补。对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以及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根据其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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