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布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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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措施》强调,支持民营企业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将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造自由贸易港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程序、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健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省和市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问题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确保把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到位。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提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省外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致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引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
《措施》中还提出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推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强化人力资源供给。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全力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如何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措施》制定了具体举措。开展自由贸易港政策效应提升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3年起,对我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广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试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要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