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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出台办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普惠均等法律援助服务
各市县将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海南省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律师,建立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依法指派或者安排名录库律师为困难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我省共有社会律师4684名,其中海口、三亚地区律师4193名,占全省律师人数的89.52%,承办11009件法律援助案件,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52.34%,人均办案2.63件;海口、三亚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律师人数491人,占全省律师人数的10.48%,承办10025件法律援助案件,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47.66%,人均办案20.42件。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我省部分市县律师资源短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困难。
《办法》明确,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经个人申报、律师事务所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进入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的管理工作,将律师信息录入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办法》,非本市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将按照跨市县补贴标准支付补贴。在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律师,将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的律师,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