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1日起两项“新交规”在我省实施

交通违法扣分有调整

近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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