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海口开幕。
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半,共有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3月24日召开,应到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3人,符合法定人数;第二次全体会议将于3月25日召开。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肖杰、苻彩香、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废止〈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修改〈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两件法规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修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审议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以上条例、规定、决定(草案)和报告、任免案等。
副省长刘平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