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月31日对外发布,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路资产形成和维护、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管理要求。

办法所称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构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资产。

办法指出,公路资产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对于形成的公路资产应当及时填制公路资产信息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管护单位应当对公路资产进行定期对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办法规定,管护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公路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程序报送,并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记者查阅附件获悉,公路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公路里程,入账价值等;公路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公路资产形成、养护运营、处置和收益情况等。

办法指出,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公路资产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依法维护公路资产的安全、完整。

办法还明确,应当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预算安排、新建项目决策的依据,以满足公路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报告需要。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并将进一步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公路资产对公路交通服务的保障作用,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记者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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