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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汛期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汛期北京将严打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目前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为维护汛期首都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粮油果蔬肉蛋奶、常用药品、防汛救灾物资、农用物资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平稳,各有关经营者及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有关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避免出现选择性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情况。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此外,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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